為(wei) 全麵展示當代書(shu) 法篆刻的藝術成就,進一步推動書(shu) 法事業(ye) 健康發展,定於(yu) 2015年8月在北京舉(ju) 辦全國第十一屆書(shu) 法篆刻作品展覽。
本屆國展以習(xi) 近平總書(shu) 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(hui) 上的講話精神為(wei) 指導,堅持“二為(wei) ”方向和“雙百”方針,把握正確的藝術導向, 弘揚中國精神,凝聚中國力量;堅持深入傳(chuan) 統,鼓勵創新發展,承續中華文脈,陶鑄時代審美;堅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努力推出精品,推出人才。現將征稿有關(guan) 事項公布如下:
一、舉(ju) 辦單位
主辦單位: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
聯合主辦:華影傳(chuan) 媒有限公司
承辦單位:中國文聯書(shu) 法藝術中心
協助承辦:北京華影會(hui) 書(shu) 畫院
深圳市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
二、組織機構
1、組委會(hui)
全國第十一屆書(shu) 法篆刻作品展覽組委會(hui) 由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和聯合主辦單位等共同組成。
2、評審委員會(hui) 和監審委員會(hui)
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依據《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評審委員、監審委員產(chan) 生暫行辦法》,組成評審委員會(hui) 和監審委員會(hui) ,負責評審和監審工作。
三、征稿要求
1、投稿範圍
年滿18歲以上的中國公民及海外華人均可自由投稿。
2、作品要求
(1)內(nei) 容:健康向上的古今詩詞、楹聯、文賦等(須標出原作者及篇名,附作品釋文),提倡自作詩詞聯賦。書(shu) 寫(xie) 古代詩文者,應注意使用權威版本,要保持內(nei) 容的相對連貫、完整。
(2)規格:投稿作品分為(wei) 書(shu) 法、篆刻、刻字三個(ge) 部分。
書(shu) 法部分:書(shu) 法作品請投寄作品原件,書(shu) 體(ti) 不限,尺寸為(wei) 8尺整張以內(nei) (高度不超過248 cm,寬度不超過129 cm),一律為(wei) 豎式。小字類作品(如小楷)尺寸為(wei) 4尺整張以內(nei) (高度不超過 138cm,寬度不超過69cm),一律為(wei) 豎式。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過35cm,長度不超過248cm。冊(ce) 頁作品尺寸每頁高寬不超過40cm,頁數不超過12頁。手卷、冊(ce) 頁作品入展數量不超過總數的百分之六。所有作品請勿裝裱(冊(ce) 頁除外)。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評選。
篆刻部分:篆刻作品寄印稿6-10方,附兩(liang) 個(ge) 以上邊款,貼在4尺對開的豎式宣紙上。評審結束後由組委會(hui) 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1方參展,原石展出後由出資方收藏。如不寄原石視為(wei) 放棄入展資格。
刻字部分:刻字作品材質為(wei) 木質,尺寸不小於(yu) 0.16�O,長、寬不超過60cm。刻字作品初評采用照片評審,一律為(wei) 8寸彩色照片。投稿刻字作品時請附上作者書(shu) 法作品一幅(四尺整紙以內(nei) ,書(shu) 體(ti) 不限),以作評審參考。郵寄時請在信封上注明“刻字”字樣。入選後由中國書(shu) 協通知,寄原作參加終評。
3、投稿數量
每位作者根據自己擅長的書(shu) 體(ti) 投稿(每一種書(shu) 體(ti) 限投稿一幅),投稿總數不得超過2幅。征稿期間不辦理換稿、退稿等事宜。
4、費用
此次展覽不收參評費。
凡需退稿的作者在投稿同時,每件作品匯寄退稿費人民幣60元(其中,30元為(wei) 作品郵寄、包裝費;30元為(wei) 保險費,每件作品投保3000元),並附退稿費匯款單複印件。凡在投稿時未匯寄退稿費的,不予退稿。入展作品不退稿,由出資方收藏。入展作品已經交納退稿費的,由組委會(hui) 將退稿費60元退還作者。
需退稿的海外作者在投稿同時,每件作品匯寄退稿費100美元。
5、填寫(xie) 信息
(1)請在書(shu) 法作品(刻字照片 、刻字原作、篆刻印屏)背後右下方用鉛筆正楷注明:作者真實姓名、性別、身份證號、常用通訊地址、郵編、聯係電話(固定電話、手機)、作品書(shu) 體(ti) 、作品名稱。所有投稿作品請一律附釋文。
(2)請在信封上注明書(shu) 體(ti) ,組委會(hui) 根據書(shu) 體(ti) 分類登記。
(3)為(wei) 便於(yu) 準確登記,及時聯係作者,請認真填寫(xie) 《全國第十一屆書(shu) 法篆刻作品展覽投稿登記表》、《全國第十一屆書(shu) 法篆刻作品展覽投稿作品疑難用字表》(啟事後附表格,可複印使用,也可從(cong) 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網下載),連同身份證複印件、退稿費匯款單複印件、作品釋文和書(shu) 寫(xie) 內(nei) 容使用的版本複印件,隨作品一並寄出。
6、書(shu) 寫(xie) 材料
為(wei) 了評審、裝裱、展示的需要,投稿作品應使用不易折斷、不易損壞的宣紙等書(shu) 寫(xie) 材料。
四、評審
1、由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組成本次展覽評委會(hui) ,製定評審細則、評審工作流程和評委守則,明確違規的處理辦法。
2、本屆國展分書(shu) 體(ti) 評審。書(shu) 法、篆刻作品評審初步定於(yu) 2015年5月下旬舉(ju) 行;刻字作品初步定於(yu) 2015年4月份進行初評,5月份終評。
3、評審分兩(liang) 個(ge) 階段進行:第一階段,通過初評、複評和終評,從(cong) 來稿中評出入展作品700件左右,然後選出入圍優(you) 秀作品60件左右。第二階段,麵試。入圍優(you) 秀作品的作者參加現場創作與(yu) 文化考查,按本屆國展參評作品、現場創作和文化考查進行綜合評分,最終評出優(you) 秀作品42件。評審結束後,及時公示評審結果。
4、對所有入圍優(you) 秀作品的作者和部分入展作者進行抽查麵試。加大抽查麵試的比重,嚴(yan) 厲處理代筆和抄襲行為(wei) 。凡經麵試確認非本人創作者,中國書(shu) 協將取消其在本次展覽中的入展、優(you) 秀資格,三年內(nei) 禁止參加中國書(shu) 協主辦的任何展覽,同時將麵試結果刊登在中國書(shu) 協網站及相關(guan) 專(zhuan) 業(ye) 媒體(ti) 。凡接到麵試通知後未按規定時間到場麵試者,視為(wei) 放棄入展、優(you) 秀資格。麵試通過者,往返交通費由中國書(shu) 協負責(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)。發現臨(lin) 摹、抄襲已在公開出版物發表的古今作品(含古代碑帖集字、集聯),取消入展、優(you) 秀作品資格。
5、文字審讀:評審中,加強對書(shu) 寫(xie) 內(nei) 容、文字正誤、篆法、草法的審查。提倡文化內(nei) 涵,注重文字規範。自作詩文優(you) 秀者,在同等藝術水準情況下,優(you) 先作為(wei) 入展和優(you) 秀作品的條件。
6、評審以作品的藝術質量為(wei) 第一要素,鼓勵作者專(zhuan) 心致力於(yu) 藝術創作。凡在形式製作上過度拚接粘貼、染色做舊、故意塗抹等,該作品在評審中將會(hui) 受到減分影響。
五、展覽
十一屆國展定於(yu) 2015年8月在北京舉(ju) 行,屆時將展出入展作品約700件(含優(you) 秀作品)。同期還將舉(ju) 辦國展論壇等。
六、出版
十一屆國展開幕式之前出版《全國第十一屆書(shu) 法篆刻作品展覽作品集》。
七、作者待遇
1、向獲得優(you) 秀作品的作者和入展作者頒發證書(shu) 。
2、全部入展作者贈送本次展覽作品集一冊(ce) 。
3、優(you) 秀作品收藏費每人20000 元,入展作品收藏費每人1500 元,以上均為(wei) 稅前。
4、邀請優(you) 秀作品的作者參加開幕式,中國書(shu) 協負責食宿、交通。
5、非會(hui) 員書(shu) 法作品入展,作者具備加入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的條件。
6、獲得優(you) 秀作品的成果將作為(wei) 今後參評中國書(shu) 法蘭(lan) 亭獎“藝術獎”的重要參考條件之一,作為(wei) 今後選拔中國書(shu) 協專(zhuan) 業(ye) 委員會(hui) 委員的重要條件之一。
7、本次國展優(you) 秀作品、入展作品收藏費,在開幕式後一個(ge) 月內(nei) 由中國書(shu) 協向作者支付;證書(shu) 、展覽作品集,須在展覽開幕後兩(liang) 個(ge) 月之內(nei) 由中國書(shu) 協安排印刷公司寄達未到場作者;作品退稿在展覽結束後90個(ge) 工作日以內(nei) 完成。
八、征稿日期
本啟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,至2015年4月30日截稿(刻字作品照片截稿日期為(wei) 2015年3 月31日),以當地郵戳為(wei) 準。
九、收稿和匯款地址
1、收稿地址:北京市海澱區蓮花池西路蓮花小區南側(ce) 鐵路客運二廠六號院 郵政編碼:100036
(沒有快遞的地區,可以用掛號信寄至專(zhuan) 用信箱:
信箱號碼:北京市100036信箱35分箱,郵政編碼:100036)
聯係人:秦曉衛,郭琳 電 話:010-53636735,010-53636739
E-mail:514417741@qq.com
2、退稿費請一律通過郵局匯款。匯款時請在附言上注明“國展退稿費”,並注明本人聯係電話。
郵局匯款地址:北京市朝陽區北沙灘一號院32號樓B座908室
收款人: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辦公室
郵編:100083,聯係電話:010―59759754
十、其它事項
1、對代筆和抄襲的舉(ju) 報長期有效。凡是發現或被舉(ju) 報作者代筆、代刻等問題,經組委會(hui) 核實,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,將視情節輕重,依據有關(guan) 規定給予處理。投訴材料請寄:北京市朝陽區北沙灘一號院32號樓B座909 中國書(shu) 協展覽部。郵編:100083
2、所有來稿必須符合本啟事要求。
3、凡投稿者視為(wei) 認同並遵守本啟事各項要求。
4、本征稿啟事解釋權歸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。
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
2014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