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(wei) 了弘揚優(you) 秀傳(chuan) 統文化、推動和諧文化的健康發展,展示中國書(shu) 法的藝術成就,推動當代書(shu) 法藝術進一步繁榮發展,擬由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、西寧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“全國第四屆扇麵書(shu) 法藝術展”。現將展覽的有關(guan) 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舉(ju) 辦單位
主 辦: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
西寧市人民政府
青海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(hui)
承 辦:中共西寧市委宣傳(chuan) 部
西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(hui)
西寧市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
二、組委會(hui)
全國第四屆扇麵書(shu) 法藝術展組委會(hui) 由中國書(shu) 協和西寧市人民政府有關(guan) 領導和專(zhuan) 家組成。
全國第四屆扇麵書(shu) 法藝術展評審委員會(hui) 根據《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評審委員會(hui) 產(chan) 生暫行辦法》組成和負責評選工作。
三、作品
(1)內(nei) 容:健康向上的古今詩詞、聯、賦、格言等均可,提倡自作詩詞。
(2)規格:書(shu) 體(ti) 不限,作品形式一律為(wei) 各類扇麵作品。整件最大不超過六尺宣紙。作品請勿裝裱。
(3)須投寄扇麵作品書(shu) 寫(xie) 原件,除多塊扇麵作品可粘貼為(wei) 整體(ti) 外,其它一律勿做舊、托裱、裝裱。
(4)請用鉛筆在作品背麵右下角注明作者真實姓名、年齡、性別、所在單位、身份證號碼、聯係電話、詳細通訊地址及郵編(請務必使用正楷登記)。投稿時需附身份證複印件,登記姓名必須與(yu) 身份證姓名相同,禁用筆名。組委會(hui) 根據作者提供的信息使用軟件做好收稿登記工作。身份證複印件、參評費匯款複印件須貼於(yu) 《全國第四屆扇麵書(shu) 法藝術展登記表》,隨作品一同寄出。
(5)草書(shu) 、篆書(shu) 附釋文或注明內(nei) 容出處。
(6)每一件作品收參評費40元(請勿在信封中夾寄,海外匯40美元),沒收到參評費的作品不予評審。
(7)範圍:年滿18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及海外華人、書(shu) 法愛好者均可自由投稿,每人限寄郵件一次,作品件數不限。投稿一律使用真實姓名,化名重複投稿者不予評審。限於(yu) 人力,恕不退稿。
(8)備注: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實姓名,勿用筆名;發現臨(lin) 摹、抄襲已在公開出版物發表的古今作品(含古代碑帖集字、集聯)不予評審;鼓勵書(shu) 寫(xie) 完整作品,不提倡過度拚貼、染色、做舊等形式。
四、評選
由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組成本次大展評委會(hui) ,製定評審細則、評審工作流程和評委守則,明確違規的處理辦法。評審工作於(yu) 2013年7月份在西寧舉(ju) 行,由主辦方核對原作準確無誤後,及時公布評審結果。評審期間將對部分優(you) 秀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進行抽查或麵試。
五、展覽與(yu) 出版
本展於(yu) 2013年9月份在青海省博物館舉(ju) 行,展出入展作品300件左右(含30件優(you) 秀作品)。本展開幕式之前出版《全國第四屆扇麵書(shu) 法藝術展作品集》。
六、作者待遇
1、向優(you) 秀作品的作者頒發獎金、證書(shu) ;入展作者頒發收藏費、證書(shu) ,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贈送本次展覽作品集一冊(ce) 。
2、優(you) 秀作品作者獎金每人10000元,入展作品收藏費每人1000元。
3、非中國書(shu) 協會(hui) 員作者作品入展本展,具備加入中國書(shu) 協條件之一。
4、本次活動優(you) 秀作品作者獎金、入展作品收藏費、優(you) 秀及入展作品證書(shu) 由承辦方負責在展覽開幕後兩(liang) 個(ge) 月之內(nei) 發放。
七、征稿日期
自見報之日起開始,截至2013年6月30日,以當地郵戳為(wei) 準。
八、收稿和匯款地址
收稿地址:青海省西寧市黃河路90號11樓 西寧市文聯(市書(shu) 協),郵編:810001
收 稿人:王永洲 張 澍
聯係電話:0971-6107023(辦) 手機:18997080877
郵政匯款地址:青海省西寧市文聯(城西區黃河路90號11樓)財務室 賈國蓉收 郵編:810001
銀行賬戶全稱:《雪蓮》編輯部
賬號:2806000609026462161
開戶行:中國工商銀行西寧西大街支行
九、全國第四屆扇麵書(shu) 法藝術展組委會(hui) 辦公室:
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展覽部聯係人:鄭培亮 李寧
電話:010―59759814 E_mail:zgsxzlb@163.com
十、其它事項
1、凡是發現或被舉(ju) 報作者代筆等問題,經組委會(hui) 核實,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,將視情節輕重,依據有關(guan) 規定,分別給予處理。
投訴材料請寄:北京市朝陽區北沙灘一號院32號樓A座616 中國書(shu) 協展覽部。郵編:100083。
2、所有來稿必須符合本啟事要求。
3、凡投稿者視為(wei) 認同並遵守本啟事各項規定。
4、本征稿啟事解釋權歸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。
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
2013年3月18日